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國發會昨日表示,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條文已經總統公布,有關民國40年代因戰備需要被政府占有的「金門佈雷區」土地307公頃,將還地於民,即日起土地原權利人可以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返還土地。

英文補習班國發會官員表示,民國40年代兩岸戰雲密布,金門首當其衝,因應戰備需要,45~81年許多民間土地被用做戰備用多益常考英文單字途,沿海佈雷區154處、面積307公頃,這些土地如今已全數完成排雷,依法將還地於民。

國發會表示,金門地區民眾長期訴求雷區土地返還問題,5月底三讀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條文指出:「未來金門地區雷區範圍內土地,非經徵收或價購等程序有償取得登記為公有者,可由民國60年4月30日佈雷前的原權利人、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占有人或其繼承人,於該條文公布施行生效日起5年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金門縣政府地政局提出無償返還土地。」

時間已過這麼久,如何證明土地屬誰?國基礎英文補習班發會官員表示,為簡化程序,除了可循提相關證明文件取回土地,也可透過四鄰證明人、或村里長出具證明書的方式申請取回土地。

但如果民眾取回的土地剛好位於金門國家公園、或保護區土地,國發會官員表示,依法仍不得開發,除非這些土地未來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而變更為可開發地區否則取回土地還是不能開發。


6DB87B7B35E85FDC
arrow
arrow

    r55bp9bvp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